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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2- 12- 01 瀏覽量:

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鎮海區進一步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規范性文件編號 BZHD01–2022–0008
體裁分類 通知
服務對象 無特定對象
文章正文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鎮海區進一步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鎮海區進一步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辦法

為加快推進我區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促進嬰幼兒照護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和浙江全面落實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要求,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9〕64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0〕42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共同富裕示范區有關要求,以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為主線,堅持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規范管理的基本原則,充分調動社會積極性,建立以家庭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大力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滿足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體系、標準規范體系、覆蓋城鄉的服務體系和數字化管理體系,提高機構的備案率,拓寬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途徑,積極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培育建設一批管理規范、服務模式可復制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滿足廣大家庭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具體目標如下: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95%以上,嬰幼兒家長科學育兒知識普及率達到90%以上,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證)率達到90%以上。到2022年底,每千人常住人口擁有嬰幼兒照護托位數達3.3個以上;2023年底,每千人常住人口擁有嬰幼兒照護托位數達4.1個以上;十四五末,每千人常住人口擁有嬰幼兒照護托位數達4.55個以上,其中普惠性托位數占比不低于60%。

三、重點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加大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

1.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規劃布局。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合理規劃布局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并納入社區配套用房統籌規劃建設。新建社區應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要求和建設標準,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個托位的標準,與幼兒園合并規劃配建。未滿足托位標準配置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社區要通過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加快增配。根據土地出讓合同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要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設的放在首期建設,且設施不得拆分;建成后無償移交鎮街,由鎮街按規定用途舉辦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或委托開辦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項目施工前應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建交部門審查,建設后通過建交部門消防審查驗收。在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配建中,統籌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未來社區建設中,實現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全覆蓋;在老舊居住小區綜合改造提升中,利用社區服務中心(站)、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等設施,增設嬰幼兒照護室內外活動場地。(責任單位:各鎮街,區衛生健康局、區發改局、區建交局、區自然資源規劃分局、區民政局)

2.加大嬰幼兒照護機構支持力度。引導嬰幼兒照護機構及從業人員申請享受疫情響應補貼、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補貼、社區服務業稅費優惠、吸納特別人員社保補貼、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紓困助企政策。對利用社區用房開展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機構,房租予以減免,用水、電、氣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切實降低嬰幼兒照護機構運營成本,保證良性運營。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開發金融產品,為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提供信貸支持和保險服務。(責任單位:各鎮街,區人力社保局、區稅務局、區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3.引導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按照“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成本可負擔”的導向,綜合考慮居民收入水平、服務成本、合理利潤或結余等因素,形成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價格體系。每個鎮街轄區內原則上至少要有1家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引導社會力量以民辦公助、公建民營等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建設運營,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加強職工單位嬰幼兒照護服務保障能力建設,支持產業園區、企事業單位、政務服務集中區等在自有場地內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或設置服務點,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各鎮街,區衛生健康局、區發改局、區總工會)

4.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統籌。貫徹執行《浙江省幼兒園托班管理指南(試行)》,規范和加強幼兒園托班管理。發揮幼兒園在管理服務、專業人才等方面的資源優勢,統籌落實新建公辦幼兒園開設托班,鼓勵有條件的已建公辦幼兒園開設托班,支持民辦幼兒園利用存量資源開設托班,或轉設為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辦園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托班保教費標準并建立定期動態調整機制;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自主確定;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托班收費具體辦法按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責任單位:各鎮街,區教育局、區發改局)

(二)規范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

1.實施備案管理。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區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區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負責注冊登記的相關部門應及時將登記信息共享至區衛生健康局;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后,應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備案。區衛生健康局按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設置標準、管理規范及從業人員管理相關規定,對符合備案要求的,發放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備案回執。(責任單位:區民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衛生健康局)

2.建立綜合管理體系。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數字化監管體系,建立機構質量評估標準,區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建交、公安、消防、教育、人力社保、民政等職能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并要求鎮街做好閉環管理,完成一年兩次的機構質量評估。公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嬰幼兒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消防救援部門負責指導嬰幼兒照護機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協助開展消防監督檢查并依法執法。計生協要組織社會力量,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咨詢、指導和社會監督工作。(責任單位:各鎮街,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建交局、區公安分局、區教育局、區人力社保局、區民政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計生協)

3.落實機構主體責任。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承擔保障嬰幼兒人身安全的主體責任,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公示證照;配齊配足有資質的從業人員,建立健全安全防護設施和檢查制度,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突發情況下應優先保障嬰幼兒安全。嚴禁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等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依法追究實施損害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責任,并實行行業終身禁入。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實施封閉式管理,落實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設要求,確保監控系統實現對嬰幼兒活動區域全覆蓋并24小時運行,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設置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并聯網屬地接處警中心或報警監控中心。提供餐食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經營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要接受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

4.打造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創建活動,鼓勵在重點區域、重點場所引導全國知名連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入駐,保障機構品質。開展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評選工作,建設一批示范單位,落實機構獎補措施,充分發揮示范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全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責任單位:各鎮街,區衛生健康局、區建交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區消防救援大隊)

(三)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營造支持家庭育兒環境。家庭是嬰幼兒照護服務的主陣地。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法規,推動女職工產假、父母育兒假調整,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加強母嬰設施建設,為嬰幼兒出行、哺乳喂養等提供便利條件。(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衛生健康局、區總工會、區婦聯、區計生協,各鎮街)

2.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完善以社區為基礎的照護服務,每個村社區至少配置1處社區嬰幼兒照護設施,努力打造15分鐘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圈。建設一批管理規范、溫馨安全、標識統一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社區成長驛站,提供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家庭養育親子活動等多樣化服務。延伸健康管理服務到村社區,為嬰幼兒生長發育和早期發展提供指導。(責任單位:各鎮街,區衛生健康局、區發改局)

3.加快普及科學育兒知識。組織嬰幼兒家長養育技能提升專業課堂,加大科學育兒指導力度,提高家庭嬰幼兒照護能力。通過專業培訓,大力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師資力量;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和母子健康手冊信息推送等形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科學、專業、系統的服務指導,促進嬰幼兒身體發育及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全面發展。(責任單位:各鎮街,區衛生健康局、區人力社保局、團區委、區計生協)

4.完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以兒童早期發展基地創建為抓手,搭建兒童早期發展體系。以兒童發育監測和篩查項目為平臺,提高服務的可及性、可獲得性和可持續性。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條件和能力,探索提供家庭養育入戶指導特需服務,并將相關服務信息在服務場所明顯位置公布,供需求方自愿選擇,并接受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

5.建設數字化管理服務平臺。建立鎮海區“BABY優養”嬰幼兒照護數字化管理服務平臺,不斷優化治理端和服務端的功能,實現嬰幼兒照護機構360度實景展示、在線監管和分級評價管理。根據家長需求智能匹配嬰幼兒照護機構,推送兒童保健傳染病預警信息、搭建線上線下預約課堂,為家長呈現嬰幼兒健康發展精準畫像。用數字化管理不斷健全我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機制,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滿足公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責任單位:區衛生健康局、區發改局,各鎮街)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社保、建交、衛生健康、稅務、市場監管、自然資源規劃、金融發展服務中心和區總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及各鎮街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鎮海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集中統一領導。強化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同配合,定期商議解決本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形成工作合力,引導嬰幼兒照護機構合理布局和規范發展。

(二)強化政策保障。研究梳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管理、運營、保障、責任分工等法規制度,及時完善政策,出臺與我區實際相適應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進一步配強區、鎮街兩級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力量,優化政府力量與社會第三方力量統籌投入機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相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設立托育服務專項資金,除保障普惠嬰幼兒照護機構補助資金外,另用于支持社區托育服務設施、示范機構建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和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給予支持。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資金管理辦法,建立綜合績效評價機制,嚴格??顚S?。

(三)強化服務管理。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設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加快培養育嬰、保育、衛生保健等專業人才。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職業納入技能類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和政府補貼性培訓目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和繼續教育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數字化管理服務平臺,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申辦過程、綜合監管、運行情況、質量評估、人員情況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履職過程中形成監管信息的歸集共享,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和預警防控能力。

(四)強化監督考核。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列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目錄,出臺鎮海區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績效評定辦法,并納入對部門和鎮街的綜合目標考評。建立區級職能部門和各鎮街兩級聯動的綜合監管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形成日常檢查發現、歸口受理和分派、違法查處等各環節分工負責、共同履職的工作機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涉及違反法律法規的,按相應職責整合區域內執法力量,依據法定職責開展聯合執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本辦法自2022年12月27日起施行,原《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鎮政辦發〔2020〕76號)同時廢止。

鎮政辦發〔2022〕75號(關于印發鎮海區進一步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doc


政策解讀 《關于印發鎮海區進一步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策解讀
政策圖解 圖解關于印發鎮海區進一步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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